受理时间:2024-2-13
问题描述:散居孤儿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复:
(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散居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散居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的《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散居孤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ƒ散居孤儿近期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④散居孤儿父母双方情况证明。
(二)调查。村(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的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相关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有疑问的,要进行入户调查,审核通过后,报送当地民政部门审批。
(四)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当地民政部门对《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签订审核意见,登记备案。
(五)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情况,填写《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花名册》,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