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民政信息网 | 无障碍版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登录
  首页 民政资讯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公共服务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 留言回复
群众咨询:弃婴接收安置程序有哪些?
               
打印本条】 【关闭窗口

受理时间:2024-1-5

问题描述:弃婴接收安置程序有哪些?

答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留弃婴。公民捡拾弃婴或者福利机构直接接收弃婴,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弃婴移交福利机构后,福利机构要在市级以上报刊发布寻亲公告(60天),公告期满仍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经民政部门审批,填写《捡拾弃婴登记表》和《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入院登记表》,办理入住福利机构登记手续,寻亲公告作为弃婴档案留存。




 
民政资讯 | 政务公开 | 政民互动 | 公共服务 | 设为主页 | 网站地图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1 冀公网安备:130203020006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