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2022-12-6
问题描述:如何民主评议村干部?
答复:
民主评议村干部是村民自治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强化村民监督、促进村级廉政建设的一种有效形式。新修订《村委会组织法》首次将民主评议纳入法律范围,充分体现出国家对民主评议村干部的重视。
(一)评议对象
按照法律规定,民主评议对象一般包括村委会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
这些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职情况的民主评议。
逐步把协助政府办理本村公共事务人员,在本村开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活动的社会组织负责人等纳入民主评议的范围。
民主评议人员由参加村民会议的村民或村民代表组成。民主评议一般结合年终述职,在本年度末或者下年度初进行。
(二)评议内容
包括评议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岗位目标职责和工作业绩、村集体“三资”管理以及政府强农惠农富农项目实施、廉洁履职情况等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点事项。
(三)评议形式
民主评议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开展,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两次民主评议间隔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时,应当及时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四)评议程序
第一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民主评议开展10日前,将民主评议实施方案书面告知民主评议对象,并向村民公布。第二步,民主评议开展时,评议对象积极主动、客观公正介绍履职情况,如实回答提出的问题。第三步,参加现场评议人员认真填写民主评议考核表,评议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第四步,评议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并报乡镇政府备案。